东安:拄拐老人赡养起纠纷 法院倾情调解促和谐
2023-10-26 10:53:54          来源:东安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何璐 | 作者:唐荣平 曾蓉          浏览量:9117

新湖南客户端10月26日讯(通讯员 唐荣平 曾蓉)近日,东安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由长达四十余年家庭矛盾引发的赡养费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蒋某系东安县某卫生院退休职工,与前妻育有蒋甲、蒋乙、蒋丙三个子女。蒋某与前妻于2001年离婚后,子女常年未与其共同居住。今年年初,蒋某因新冠病毒并发糖尿病导致左小腿坏死截肢需安装假肢。5月,蒋某与唐某登记结婚,后因蒋甲、蒋乙、蒋丙不愿照顾其父,蒋某诉诸法院要求子女支付治疗费用。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当即与老人的四个子女取得了联系,约定双方来到法院进行调解。在蒋某儿子的口中,蒋甲、蒋乙、蒋丙兄妹三人从小由母亲一人抚养长大,父亲几十年来未关心过自己,现子女纷纷成年成家,父亲也已经另外结婚,他们并不是故意逃避赡养义务,只是经年累月的隔阂导致父子双方缺失了沟通的机会。对此,法官也当着子女的面引导老人说出了自己的委屈和难处,并结合案例,向子女释明了《民法典》中关于赡养义务的规定,从法理、情理各方面解答双方内心的困惑。

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最终蒋某自愿放弃要求子女给付治疗费用3万余元的诉讼请求,蒋某的两个儿子也承诺担负起照顾父亲后续生活的责任,在平时生活中给与父亲更多的关心,父子双方解开了郁结于心四十余年的心结,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司法的温度。

法官说法:抚养不是赡养的前提,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亦有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赡养父母,既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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